山东省汽车制造业废气排放标准下载
近日,山东省环境保护厅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山东省地方性标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:汽车制造业》。
我院作为编制技术单位,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课题组,开展文献资料调研,赴上海通用东岳、上汽五菱、北汽福田、重汽卡车、时风商用电动车、东岳半挂车、中集集团、五征集团调研涂装生产现状等,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:汽车制造业》。
目前,我国尚未颁布针对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,仅在国家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中规定了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十余种VOCs物种的排放限值,但其存在控制因子少、排放限值较宽松,监测方法、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,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。制定实施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,能够为有效管理汽车制造业VOCs污染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,对于加强我省环境管理,完善标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。
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,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。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,以及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GB/T 15089中规定的L类(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)及O类(挂车、半挂车)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中“特殊用途汽车”限值执行。本文章出自:废气处理设备厂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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